属照顾录取的人员可以分为以下三种:A、“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B、优秀运动员在出示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并签署意见后,可免试进入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学习。
C、年满25周岁以上以及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或侨属、山区、烈属等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D、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证件的原始件。
E、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照顾条件的审核手续只限在报名期间由考生本人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